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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个税预缴申报规则调整:未申报月份减除费用额度将作废  点击:43/回复:0
1楼 发表于2026-04-17 12:22:58 Sid:1867

据西安发布消息,近日,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升级,个税预缴申报规则出现重要调整,直接影响员工每月到手工资。其中最核心的变化是5000元/月基本减除费用的累计计算规则改变,强调“按月申报,额度生效”,员工需特别关注入职或停薪期间的个税申报情况,以避免多缴税款。

5000元减除费用按实际申报月份累计

本次调整后,5000元/月的减除费用额度不再按入职月份自动累计,而是根据实际完成申报的月份来确认。如果某个月份没有进行个税申报,对应的减除额度将直接作废,不予补发。

- 旧规则:按入职月份自动累计减除费用,未申报也不作废。

- 新规则:只有实际完成申报的月份,系统才认可对应的5000元减除额度,未申报则额度作废。

因此,员工入职后即使当月未发工资,或公司因故暂停发薪,都应及时提醒单位办理个税“零申报”(申报收入为0),以保留当月减除额度。需要注意的是,此次调整不影响选择“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”的员工,以及在信息采集中主动选择“不扣除减除费用”的人员。

新增补发工资申报选项,强化数据比对

升级后系统新增“离职后补发工资”勾选项及补发税款所属月份字段,要求单位在申报补发工资时,必须填写该笔收入对应的员工在职期间所属月份。这有助于系统准确使用当年的累计减除费用,避免因归属月份错误导致多扣税。

同时,系统新增个税申报中“三险一金”扣除金额与社保系统实际缴纳金额的精准比对功能。若个税申报工资与社保、公积金缴费基数显著不匹配,系统将触发风险提示,情节严重的会阻断申报。此举旨在防范企业虚报工资、高薪低缴社保等违规行为。员工可定期核对工资条、个税APP收入数据与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,以保障自身养老金、医保报销及公积金账户权益。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网站、中国会计报、宁波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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